原标题:门诊统筹起付“门槛”降至40元
□本报记者 赵璐 通讯员 夏天 米良川
记者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为惠及居民医保参保人,2014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医保部分政策将有所调整,这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待遇享受和门诊统筹三个方面。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进行了详细解读。
调整
补缴门槛降低:不论断保几年 最多补缴4年
●新政策:因各种原因导致未参保的,不论断保几年,参保居民只需要在正常缴纳新医疗年度参保费用时,往前最多补缴4年居民医保费用,便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原规定:《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32号)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或者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应当在规定缴费期内将历年或者中断缴费期间的个人应负担部分补齐后,可享受下一医疗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根据现行规定,符合条件未参保的居民是需要补缴历年欠费的,而且参保居民参保时间越晚,补缴费用越多,最长补缴时限是需要从居民医保2008年启动期补缴至2013年,然后才能正常缴纳2014年参保费用。
●解读: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称,制定缴费政策的目的是为鼓励参保人员及时参保、连续缴费的积极性,防止"不病不保、一病就保"的状况出现。但是居民医保的参保人群普遍都是低收入人群,对于需要补缴上千元参保费用,参保居民表示个人负担太大。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有利于提高新参保者的积极性,并且减轻未正常参保居民的经济负担。
●案例:参保人王先生想在2014年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但是一直没有缴费,如果按照此前的政策,他需要补缴5年的费用。而随着新政策实施,他只需补缴4年费用就可以。今后,哪怕按照原政策需要补缴10年的费用,也只需补缴4年就行。
调整
起付门槛降低:
每诊次40元起当日门诊算一次
●新政策: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起付标准由每诊次50元降低为每诊次40元。当日多次门诊就医的,按一次门诊计算起付线。
●原规定:2013年1月1日,我市启动实施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为主要内容的医保新政策。政策实施后,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就医也可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报销比例为:"参保居民发生的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费用超出50元以上的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
●解读: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此举旨在更好地体现居民医保的普惠性和公平性,切实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据介绍,只有在备案时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需要及时到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备案和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一年度已经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备案成功的,如果明年不变更定点,现在不需要再去定点社区备案;如计划变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则须由居民医保参保人(或代理人)持参保人医保卡、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直接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办理登记备案,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会自动将参保人信息的定点变更到新选择的社区。门诊统筹定点社区名单可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查询。
●案例:市民刘女士在小区附近的一家门诊登记备案,有一次因感冒花费49元,如果按照原政策,达不到 50元,不能享受报销待遇,她下午又去了一次这家门诊,再次花费49元,尽管两次花费了98元,但是无法享受报销优惠。新政策实施后,刘女士依然分次到该门诊,两次共花费98元,扣除40元的起付线,剩余的58元里她可以报销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