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局制定了《兖州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循环性畜牧业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生态环境治理为重点,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充分考虑我区畜牧业发展现状、区位优势和潜力以及我区农业生产、畜产品加工等实际情况,将我区畜禽养殖功能区划分为禁止养殖区、控制养殖区和适合养殖区。
其中,禁止养殖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由区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济宁兖州市有关规定限期关闭或搬迁;控制养殖区内严格控制控制畜禽养殖(小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适合养殖区内鼓励养殖户建立大、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小区)。
《规划》的出台,对于我区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改善我区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退村进区”工程,切实推进现代生态环保畜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张凤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