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害的增多,人们对政府的诉讼开始增加。很多日本民众将政府和企业告上法庭,并最终取得胜利。媒体也发挥自己的作用,大力报道环保问题。
日本驻华大使馆公使堀之内秀久曾撰文称,在1964年东京奥运会到1970年大阪世博会的6年间,晚间新闻节目上报道次数最多,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新闻有两个:一是越南战争,二是有关环境污染、公害和公害病的报道。
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开始重视环境问题。1970年的国会,由于集中讨论环境公害问题,而被称为“公害国会”。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对策的基本法》,1968年通过了《大气污染防止法》,规定了一氧化碳、碳化氢、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容许量。1971年,日本增设了环境厅(环境省的前身)。
日本各地地方政府、居民、企业纷纷缔结了公害防止协定,居民可以进入工厂内部监视污染物质的排出情况。1978年,日本仿效美国,推出了“日本版马斯基法”,加强了汽车尾气管制。
日本环境省地球环境局官员染野憲治说,日本环境污染最严重的时候,一个孩子患了气管炎之类的病症,如果医生认定他是由于受到大气污染而生病,孩子及其所在的家庭会拿到国家的补偿。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制定环保标准,也不能没有企业的参与。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对企业有了严格的环保标准。染野憲治介绍说,治理大气污染方面,日本对企业有融资便利和税制优惠。比如,企业要改善排放标准,装新的环保装置,这个设备可以不征税,或者提供低息贷款。
【维权】
政府车企因汽车尾气败诉受罚
住在东京都内“环状7号线”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们状告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当时的日本道路公团和汽车制造厂商。原告称,由于公路上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造成了大气污染,损害了沿线居民的健康。
为了对付汽车尾气,1996年,在东京进行了一次著名的“东京大气污染诉讼”。
住在东京都内“环状7号线”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们状告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当时的日本道路公团和汽车制造厂商。原告称,由于公路上来往车辆排放的尾气造成了大气污染,损害了沿线居民的健康。对此放任不理、不作为的日本政府和东京都政府也负有责任。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有着典型的社会环保背景:由于上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的影响,汽车公司推出小型柴油车,风靡日本。但相比汽油,柴油会排放出更多污染物质。而且,汽车越来越多,尾气的排放对环境产生了很大影响。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在2002年做出了一审判决,认可原告的部分请求。针对一审判决,除了东京都以外的原告,都进行了上诉。不过,此案仍然在2007年达成了双方和解,由被告出资设立东京都哮喘病患者救济制度的建设,中央政府需探讨并制定关于PM2.5(合理浓度)的环境标准。
在众多被告中,东京都是最早认错的。那时,东京都正在开展“柴油车NO作战”。2003年10月开始,东京都和临近的琦玉县、千叶县和神奈川县联手,禁止不符合PM排放基准的柴油车上路行驶。车主要么更新换代,要么安装政府制定的PM削尖装置。如果坚持拒不遵守,处以最高50万日元罚款。
在管制开始前一年半的2002年3月底,在管制范围内的车辆达到20.2万辆,而管制实行了1年零3个月之后的2004年12月底,管制车辆只有7000辆了,成功减少或者替代14.9万辆柴油车,另有4.6万辆车安装了PM削减装置。在2002年,东京都内的34个SPM大气浓度监测站点中,没有一个达标;到了2005年,则全部达标。
对于管制的效果,东京都市民很形象地说:“以前每天晾晒衣服的时候,用抹布擦拭阳台栏杆,抹布如墨一样漆黑。管制以后,现在不再那么黑了。”也有市民说:“我干的是邮递工作,以前骑摩托车后用指尖擦脸,指尖往往变得漆黑,不过最近几乎不会再这样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