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周边存在大量露天煤厂,对附近道路、大气环境、土地造成了污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而且一定程度影响了金北湿地建设,与“生态水城、诚信蒜都”的形象严重不符。根据金乡县委金乡县政府指示,
根据前期摸底排查结果,金乡县执法局、金乡县环保局、金乡县国土局对12家露天煤厂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清理露天煤厂的通知》,将行政相对人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文、整治意义一一告知,最大限度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并要求煤厂负责人将相关证件、手续及时交至金乡县执法局,进行统一审查;同时,12家露天煤厂应于被告知后的10日内集中将煤厂迁至疏港路北侧,进行统一经营与管理,并将原厂址恢复原貌,确保周边生态环境秀美清洁。
下一步,金乡县执法局、金乡县环保局、金乡县国土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露天煤厂的联合执法力度,确保露天煤厂及时、有序、统一搬迁。(翟路 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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