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 别鹏 仇伟丽)2014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为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农业部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工作部署,济宁市渔业局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本次专项检查集中查处标识与实物或证书不符、擅自转让或买卖标识、不规范印制、伪造或冒用标识等行为。重点检查用标产品是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渔)业证书、产品或其包装上是否规范使用标志、是否存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渔)业产品证书和标志的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标志(含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查实原因、保存证据、认真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同时,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济宁市渔业局集中开展无公害农(渔)业产品宣传活动,提升渔业品牌知名度,提高无公害获证单位和消费者对品牌的忠实度,强化获证单位依法用标意识,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无公害水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