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高环境应急能力,金乡县环保局按照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指导和要求企业规范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金乡县环保局备案。
要求辖区内风险源单位深刻认识此次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开展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同时,金乡县环保局加大审核力度,联合市环保局、相关单位专家对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方可备案。截至目前,共有益友工贸、民生煤化、民生热能、肖云煤矿、阳光化学、天力石化、化工园区、金乡县政府环境应急预案8家企业和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在金乡县环保局备案。
通过组织企业开展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落实了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对及时、合理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孙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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