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到3年,优秀博士后人员期满出站后到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聘用。在站期间,博士后人员如果在学术上弄虚作假或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将予以退站。
市级财政对新设立博士后站、新进站博士后人员和出站后留济创业就业的博士后人员,从人才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资助。其中,新建的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招收博士后进站后,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建站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成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级财政再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此外,每进站1名博士后人员,开题报告完成后,一次性科研经费补助3万元至5万元,在站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国家、省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项目获批后,由市级财政按1:1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我市现有1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覆盖了机械工程、煤炭工程、纺织造纸、农业、环保等8个行业,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的吸引和聚集高层次人才的载体平台。截至2013年年底,各工作站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