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
A、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
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
B、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
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C、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
收缴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怎样才能让农民工的血汗钱不再付之东流?近日,济宁市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将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记者了解到,该办法将于4月26日起施行,农民工到时不用再担心领不到工资啦!
建筑领域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1000万元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开工前缴存,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后缴存。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收缴和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收缴和日常业务经办,财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工资保证金到底应缴存多少?该办法规定,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缴存工资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
逾期不支付,用保证金支付工资
当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责任主体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查证属实后,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领域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包工程范围内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时,使用总承包企业缴存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另外,当确认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后,用人单位可以向责任主体部门提出退还保证金申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并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将工资保证金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还缴款单位。
支招: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要注意取证
农民工,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首先在平时,要尽量多了解一些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在求职时,要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人及地址等,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内容、劳动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事宜,并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在用人单位劳动期间,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信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在事发地市、县(市、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