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济政字〔2014〕37号文件要求,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3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3]37号文件同时废止。(邵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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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调整
时间:2014-04-04 12:35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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