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4日讯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详细规定26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不同,明确划分了从2到4个处罚等级。
《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新规明确,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物价部门可处最高200万元罚款,而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收费总额10%到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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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新规明确,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物价部门可处最高200万元罚款,而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收费总额10%到3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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