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4月4日讯 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详细规定26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不同,明确划分了从2到4个处罚等级。
《山东省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4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新规明确,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行为,物价部门可处最高200万元罚款,而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最高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收费总额10%到30%的罚款。
延伸阅读:临沂兰山物价局: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莱阳市物价局开展收费停车场专项整治乳山市物价局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 已走访160家物价部门:市民遇乱收费情况 直接拨打投诉电话山东高速过路费要涨价?省物价部门称暂无此消息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