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市印发《关于做好承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6项,其中下放到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10项。通过此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除个别明确由市级核准的项目外,我市市级绝大部分行政审批事项都下放到县级投资主管部门。
此次取消7项行政审批项目分别为企业债券发行审批、企业投资(20亿元)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企业投资纸浆项目核准、企业投资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核准、企业所属的高等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规定需核准的项目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允许类项目、没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鼓励类项目核准、企业境外投资中,除涉及敏感国家或地区、敏感行业的项目外,中方投资3亿美元以下的项目核准。下放的26项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房地产项目开发、企业投资项目、水利电站建设、煤炭开放、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
我市将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调整城乡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等相关前置审批条件的审批权限。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一律取消,不再变相实施;对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的投资事项,按照备案管理的要求,规范备案行为,不折不扣地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我市还将减少项目前置审批条件,简化前置审批条件的审查内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理效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除保密事项外,将项目申报情况、审批过程、审批标准、审批结果全部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