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齐鲁网4月25日讯(枣庄台:张亚伟 滕州台:徐常清)滕州市城管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自建住房查处标准的通知》,全面规范居民自建住房查处工作,从制度层面上防止执法不作为、执法不公以及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
《通知》明确了管控层级划分和管控标准,将城市规划区的违法建设管控范围划分为冻结区、禁建区、严控区三类,要求各执法机构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擅自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许可的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冻结区严格禁止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禁建区坚持“以拆为主”,不准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严控区坚持“以控为主”,实行严管、严控、严查,将违法建设遏制在初始状态。通过明确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对擅自占用铁路、绿地、共有道路、耕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等15种违法建设行为,一律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确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拟作出罚款处罚的,按照违法行为的轻微、一般和严重程度实施10种不同标准的处罚裁量基准,为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提供了工作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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