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山东省近日通报3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1.刘恒志,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党工委书记,因超编制租赁使用车辆、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经商办企业,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赵连华,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站东派出所原所长,因私设“小金库”,安排派出所干警公款旅游,违规发放补贴补助和奖金福利,违规购买使用公车,被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3.任春燕,山东省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太白湖新区分局副局长,因携女儿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被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岗位,补交旅游和公车私用费用。
4.程潜,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农业局农广校副校长、局能源办负责人,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仝卫军,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工商局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王忠信,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旧城镇干部,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7.张福田,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皇镇乡张屯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8.侯贵华,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辞职。
9.冯银亭,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大副主任,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0.张志庆,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马岭岗镇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因违规使用公车问题,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徐济永,山东省菏泽市单县谢集镇白寨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因大办婚庆事宜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没收。
12.刘玖雪,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微山湖湿地红荷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因违规兼职取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辞去滕州汇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并收缴其违纪所得。
13.朱永,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因违规发放过节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发放的过节费。
14.王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院长,因以考试名义滥发补助,被诫勉谈话,并全额收回考试补助。
15.李文君,山东省枣庄矿业集团联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编网厂厂长,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承担因公车私用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在公司全体职工会议上作检讨。
16.张山河,山东省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行政科科长,因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借培训之机公款聚餐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环保局主要领导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诫勉谈话。
17.刘文军,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李沧交易处处长,因李沧交易处公款宴请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主要领导对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
18.于水善,山东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接待工作),因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违规公务接待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青岛职业技术学院主要领导对相关人员诫勉谈话。
19.史忠学,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交通局调研员,因酒后驾车肇事问题,被公安机关查处,现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城阳区纪委、监察局已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20.李官站,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西蔡家村支部书记;安玉山,村报账员;李治亮,村主任。因西蔡家村公款送礼问题,李官站、安玉山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李治亮被诫勉谈话,并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1.刘为乐,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奎山街道卫生院院长,因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