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城济宁消息网讯 微山县针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艰苦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让其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别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给予医前救助,并赞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一种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截至上半年微山县城乡大病医疗共救助255人,发放救助金113万元。
微山县社会救助中心对符合救助条件和病种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或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类报销、减免、补贴等费用后,个人实际累赘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造成家庭生活艰苦给予一次性大病救助,即限额资金救助,其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绿卡”救助对象、特困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实际累赘住院医疗费用2000元以下 (包含2000元)的救助25%;2001以上至5000元的救助40%;5001元以上至10000元的救助50%,10001元以上的救助55%,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10000元;未参加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其他居民,个人实际累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收入且照成经济艰苦的,个人实际累赘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 (包含5000元)至10000元的救助40%,10001元以上的救助5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6000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础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的其他居民,住院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贴后仍造成艰苦的,个人实际累赘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包含5000元)至10000元的救助30%,10001元以上的救助40%,最高救助资金限额为5000元。并对患有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恶性肿瘤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及其他城乡居民家庭月 (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低保边沿群体,当年度个人实际累赘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上、造成家庭生活艰苦的,给于一次二次救助。
微山县城乡艰苦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自实行以来,救助成效明显,对我县逐步解决城乡艰苦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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