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铮 孟丽
近日,市区内因大妈跳广场舞引发的居民诉求的事此起彼伏,这是为什么呢?带着疑问,笔者专门进行了一番调查研究。
原以为是件小事,一查不要紧,原来关于广场舞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地方面临的问题,同样的问题在全国各地甚至在国外都时有发生,成为一个全国性的问题。
广场舞,因有双手平伸的动作又称僵尸舞。简单易学,属于有氧运动所以老少皆宜,又是目前在许多城市包括乡村都非常流行的群众健身娱乐活动。据了解,目前全国广场舞友已超过1亿多人,主体人群大多是30-65岁的中老年妇女。在兖州基本上只要有空地的地方就有跳广场舞的,以常驻人口相对较少的西城区为例仅九州中路两侧就有龙桥广场、移动公司门前、交通银行门前、君临新天地广场、九州方圆北门、银座佳悦酒店门前等十几个大、小分队,这还不包括小区内的各个大、小分队。而且不光有大妈,还有大叔、大哥、大嫂、小学生和抱小孩的。每天伴着专用乐曲一起排着队、转着圈、舞着手跳的不亦乐乎!
为什么如此受欢迎的大众健身活动会引发居民投诉呢?
其主要原因是附近居民感觉跳舞的伴奏音乐太响了,孩子写作业受影响,老人休息也受影响,想安静地看会儿电视也被打扰,影响了他们正常安静的生活。
面对居民的投诉环保、社区和城管等部门又有怎样的反应呢?
环保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通过检测广场舞的音乐确实属于扰民噪音”。
“跳舞的、投诉的都是小区或者附近的居民,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没有执法权也不好管”社区的工作人员说到。
“广场舞是集体活动,由此产生的噪音即不是建筑噪音,也不是商业噪音,有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单位可以规范管理或者以行政命令的的方式予以强制控制。对此,我们联合环保和办事处社区的工作人员本着善意疏导和说服教育的原则,多次专门去劝阻大妈们调小音量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但是却遭到了大妈们的强烈反对和围攻,甚至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说我们不尊重老人和民意!”城管执法局的一名中队长无奈的说。
广场舞冲突双方一方有合理需求,一方是正当权益,发生矛盾怎么办,该适用什么规则?这是广场舞带给社会治理的深层挑战。
其实,广场舞矛盾的产生最直接的透漏出城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匮乏和公共服务存在缺失,以及文娱活动管理机制滞后和不健全的弱点。让老百姓日益强烈的健身、娱乐欲望,与当下逼仄的公共空地形成了强烈的对比。
同时,由于广场舞是随着我国经济腾飞后一种新兴的现象,所以没有对广场舞的成熟的法规进行规范,让广场舞长期处于监管盲区。
再者,对跳广场舞的公民来说,他们对噪音污染的危害认知缺位,没有做到“换位思考”,从而忽略了其他人的感受。没有适度的意识,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缺乏保护他人权益的意识。
另外,反映出当前的文娱活动管理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多位居民呼吁,政府部门尽快完善相关制度建设,避免。“目前,急需短期内应制定规范和公约,为广场舞活动定点定时定分贝。”
“要真正解决广场舞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在城市建设和社区规划中,需规划专门的公共娱乐设施或者预留公共服务区域。二是要通过健全机制规范管理。在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项法律前,可以出台地方性管理办法,予以引导、管理、规范。三是要全面提高市民素质。这是一项长期而任重道远的工作,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基础。”兖州城管执法局的许文峰局长如是说。
所以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广场舞的双方角力,是社会问题的一个缩影。在社会转型期和利益多元化时代,每个人都是社会治理主体,每个人都要面对其他利益主体,需要有理性协商的能力,但治理末端的畅通无阻,还是有赖于法律制度和价值观念的支撑。这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协助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