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财政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老龄事业投入。今年,安排近1.9亿元用于关爱老年人群体,全方位保障老年人生活,全力促进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9562万元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在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整合工作的基础上,济宁市连续第3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济宁市财政安排9562万元市级补助资金,对参保居民基础养老金和个人缴费进行补助。预计全市将有近400万人享受补助。
3244万元用于提高各类老年群体生活水平
安排952万元,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安排430万元,为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生活补助;安排200万元,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困难老人、“空巢”高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安排1662万元,为80至89周岁享受低保的老人及90岁以上所有老人发放高龄津贴。预计济宁市将有9万多名老年人获得以上补助。
6090万元进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安排3700万元重点支持市福利中心二期工程,切实加快老年公寓建设进度,进一步提升市级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安排2390万元,对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院、乡镇敬老院等给予建设、改造和运营补助,对县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给予资助,切实推动济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计年内全市新建养老服务机构150个、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