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绿地一事未提交任何申请“毁绿人”应负责尽快恢复原状
“太可惜了!这片绿地是去年3月份才建起来的,原来这儿就是垃圾地儿,我们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了,又回填的土地,才种上雪松树、扶芳藤,就是想为城市添一点绿色。”而说到扶芳藤被拔后无处可寻,申辉更为可惜,“现场也没有找到被拔出来的扶芳藤,其实这些扶芳藤还可以移栽。好好的小苗不知道被扔到哪儿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目前,没有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占用这块绿地一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于此块绿地属牛屯社区范围内,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便和社区工作人员联系。申辉向记者透露,社区工作人员已经知晓此事,并解释原打算将此块绿地变为早餐疏导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申辉说,他们将会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尽快责成“毁绿人”负起责任,还大家一片绿色天地。
哪怕自己种的树您也不能随便砍
无论是上个月,共青团路新体育馆附近12棵大树连遭砍伐,还是本周360平方米城市绿地又遭人为损坏,城市绿色屡遭“信手拈来”。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并不知道毁绿属于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若构成犯罪的,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有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那么,“自己在小区里种的树,香椿芽树,自己也不能砍吗?”面对市民的疑问,园林部门工作人员作出解释:“在城市里,自己种的树,您也不能随便砍。城市树木不分权属,一律不得擅自砍伐。”也就是说,依据《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济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木属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树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要求进行砍伐、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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