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培训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安排每人每天400元的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培训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办法》还明确规定了讲课费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另外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要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我市还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严禁借培训之名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
关键词
差旅费
济宁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
很多人员都有出差的经历,差旅费应该怎么样管理呢?市财政局专门印发了《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外的,市外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目的地在济宁市内的,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
出差工作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另外,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并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收取人出具收取证明,用于抵顶交通费开支。
记者了解到,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虚报冒领差旅费的;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不按规定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转嫁差旅费的;其他违反《济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行为的。如果出现上述行为之一的,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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