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个月前,济宁交运集团开出济宁营改增后的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料片)
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2014年6月1日起,电信业将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经初步调查,此次电信业“营改增”济宁市共涉及54户纳税人。试点后,济宁1.78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从中受益,企业承担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通讯费用将得到抵扣。
经初步调查,此次电信业“营改增”济宁市共涉及54户纳税人,主要包括济宁移动、济宁联通和济宁电信三大运营商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其他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纳税人等。虽然户数较少,但其经营规模较大,年应缴税额近1.3亿元,且其下游开票环节几乎涉及济宁所有纳税人及大部分居民消费者。
“电信业作为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特别是随着网络建设和运营投入的增加,电信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也会逐步增加,电信企业税负将更加趋于合理,企业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济宁市国税局货劳科副科长王继业介绍,而对于下游企业,将会使其获得更多进项税的抵扣,使更多地企业享受税改的红利。
试点后,济宁1.78万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从中受益,企业承担的用于生产经营的通讯费用将得到抵扣。特别是前期已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信息技术服务、广播影视服务等行业,其业务需大量消耗电信服务,也将得到进项税额的抵扣,大大降低企业税负,促进企业经营服务能力的升级换代。“‘营改增’后,仅数据卡流量使用费一项,公司2014年可抵扣进项税额就可达57756.3元。”某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记者说。
8月3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电信业服务仍可继续领用、开具地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9月1日起,一律改用国税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为方便电信业下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额抵扣,国税机关目前已给电信业纳税人安装了税控设备和发放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确保6月1日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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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实施9个月,减负税额4.04亿元
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进以来,济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共有“营改增”纳税人6794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56户,小规模纳税人5838户,累计入库增值税3.03亿元。
记者了解到,“营改增”实施9个月以来,97%的试点纳税人税负降低或维持不变。企业设备更新加快,管理内控质量提升,新兴产业逐步成长,主辅分离加速,第三产业发展增速,税制改革效应明显。“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推行,对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原增值税纳税人)都带来了积极的减税效应影响。试点和非试点纳税人(即全部纳税人)在“营改增”实施9个月的时间共减负税额4.04亿元。
同时,非试点纳税人从“营改增”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得到了更加广泛的抵扣,应纳税额减少3.2亿余元,月均减负3555.56万元,户均每月减负1997.50元。增值税环环抵扣传导效应的发挥,充分说明了营改增,改在服务业,利在服务业、工商业,推动了传统制造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