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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工作、参军、入学都是诈骗分子惯用伎俩
2011年3月至8月,微山县李某谎称可以办理船舶驾驶证,并可短期内办出,诈骗李某现金88000元,被微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1年至2013年6月,曲阜市孔某慌称自己是山东某矿业集团总经理的干儿子,以安排工作为由,多次收受他人现金43万余元,被曲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8月22日,兖州区程某假称可以托关系,不用参加驾校考试便可拿驾驶证,骗取他人财物3.3万元,被兖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2013年6月,任城区李某以能介绍他人进入葛亭煤矿务工为由,诈骗何某7500元,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纵观此列案件,被告人都是打着介绍工作、可以托关系参军、入学、办证等幌子,利用受害人走捷径的心理,骗取受害人财物,供自己挥霍享受。记者从法院系统了解到,今年以来,各县区审理的诈骗案件达40余起。在此,法院工作人员提醒,不要相信天底下有“免费的午餐”,如果遇到诈骗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一定要妥善保管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