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据《齐鲁晚报-今日运河》报道,梁山一女子凭借好口才,谎称认识政府、银行、企业高层领导,以帮人供货,办理底息贷款,购经适房等理由,三年连续诈骗17起,非法获利110余万元。近日,任城区法院公开审结此案,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刑期十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事件回放:
谎称“有关系”连续诈骗17起
被告人艾某现年32岁,2008年从梁山县来到济宁闯荡,碍于中专学历限制,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艾某长期无所事事,生活日渐窘迫,考虑到自己能说会道,便萌生了诈骗的主意。2011年10月份,被告人艾某以“王姐”的身份,结识被害人高某。艾某谎称认识煤矿领导,可以帮助高某向煤矿推销保健品。高某信以为真,多次支付艾某现金。从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5月份,艾某先后以中秋节过节借钱送礼、帮助高某推销产品需送礼、其表弟急需用钱、卖给高某马自达轿车及明珠小区的房子需交预付款、其丈夫买工程车借钱等理由,先后十五次诈骗高某现金、金手链、金戒指、金耳环等财物计27.58万元。
尝到甜头后,艾某故技重施,以能帮助往矿上销售床垫子、销售仪器设备等诱饵,主动联系受害人程某和郭某,以送礼名义先后骗取程某现金1.65万元和郭某现金3万元。每当钱财挥霍一空时,艾某便想出新的诈骗理由,当她看到很多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后,便谎称认识房管局领导,先后诈骗刘某、杨某等五人,金额共计56.45万元现金和9000元购物卡。
艾某还谎称自己认识银行高层,能够办理低息贷款,甚至可消除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为诱饵,先后诈骗张某、孙某等五人17.5万元,并多次透支他人信用卡。除此以外,艾某还以买房、卖车、消除违章记录等名义,多次成功诈骗他人,供自己挥霍享受。
经查,自2011年10月份至2013年底,艾某以各种名义先后诈骗17起,诈骗金额达110余万元。艾某将诈骗所得用于个人消费享受,受害人多次索要无果,遂报警求助。
庭审现场:
被告愿积极退赔请求从轻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庭讯问艾某,并出示、宣读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多人财物计11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表示对被害人进行积极退赔。但对于其中个别诈骗行为称是朋友间的正常借贷,而非诈骗行为。
“帮助刘某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帮助李某购买二手车,这两笔都是朋友间的正常借贷,没有实施诈骗。”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艾某当庭辩解,并称在多起诈骗行为中,自己均主动退还了部分钱款。
被告辩护人也称艾某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表示积极退赔被害人钱财,具有从轻量刑的情节,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
骗术简单市民莫信“走后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多人财物计1 102 839.65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其实艾某的骗术很低级,但她就是抓住了受害人迷信‘走后门’的心理,取得受害人的信任,从而成功诈骗钱财。”庭审法官介绍,诈骗人员一般虚构高层关系,花言巧语蒙骗受害人,充分利用受害人想托关系、找后门、走捷径的心理特点,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事没办成,钱财还被挥霍一空。
庭审法官提醒市民,目前各类诈骗案件时有发生,市民一定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按照规矩办事,诚信做人,不要被一些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所蒙蔽,尤其是涉及经济往来时更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