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岛民告官案去年受理3235件 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昨天市中院发布了我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民告官”行政案件3235件,审结3125件,收结案均位居全省第一。“市中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改革创新了多项措施,包括建立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调解机制,推动行政民事交叉案件一并解决;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政府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方式解决问题。”市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姜永红介绍说,市中院还创办了《行政司法参考》,其中多项工作建议被行政机关采纳。
市中院发布了2010年以来我市法院审结的10个具有关注和保障民生典型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既有行政机关胜诉的,也有行政机关败诉的。”姜永红介绍,市中院希望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加深行政部门和市民对行政审判工作的了解。
“民告官”十大典型案例
黄某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案情:
2011年12月6日17时许,黄某之妻李某驾驶摩托车与货车相撞,当场死亡。次日,某工艺品公司对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证明,内容:兹证明李某是我公司职工,2011年12月6日下午下班后,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随后黄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方以李某死亡时已满5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形成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裁判:一、撤销被告作出的《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二、责令被告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判决生效后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某保安公司诉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案
案情:
第三人李某于2013年1月21日向被告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被告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第三人李某是某保安公司职工。2012年1月22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经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骨折,颈部软组织挫伤,右胫骨骨折。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予以认定工伤。原告用人单位不服,向某区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告不服,起诉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
裁判:法院作出行政附带民事调解书:一、某保安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共计40000元,此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且李某不得再追究某保安公司的法律责任。原告向法院撤回对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法院同时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撤诉。
某木业公司诉某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情:
2012年2月21日,被告接群众举报反映原告的烟筒每天下午5点开始冒黑烟,影响周边群众生活,要求查处。2月23日,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原告的锅炉排放烟气黑度情况进行了检测。2012年2月26日,某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作出《监测报告》,经检测,烟气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标准。后被告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一万元。原告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告请求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
裁判:驳回原告某木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某车辆公司诉某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情:
某车辆公司于2007年5月28日经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橡胶制品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经营的橡胶制品制造项目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原告未报批。自2007年7月起,原告经营的橡胶制品制造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被告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原告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8万元。原告起诉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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