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遭遇“提前维修”有内幕?
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
齐鲁网济南6月18日讯 济宁的张先生于2013年9月12日在山东首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新款捷达轿车,经过查询维修系统,他发现有一项是AAK日期为2013年8月7日。张先生通过查询“一汽大众”大众品牌特许经销商营运指导手册得知,AAK是指经销商于某一时间段内销售给终端用户的车辆。按照这个解释,张先生怀疑,在他2013年9月12日购车之前,也就是在8月7号,这辆车已经卖了,他买的是辆二手车。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销售商的服务总监张德泉否定了张先生怀疑,他解释,这个AAK日期是为了完成厂家任务的车辆出库时间,但并不意味着真正地卖给了客户。
济宁车主张先生:“厂家认可你这种做法吗?”
山东首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总监张德泉:“认可不认可和你没关系,这是我和厂家的问题,你关心的是这个车卖没卖过,如果卖过,该罚罚,该赔赔。”
济宁车主张先生:“我车上的AKK日期和我有关系吗?”
山东首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服务总监张德泉:“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车辆维修记录显示,在2013年8月17号,这辆捷达车曾做过更换右后门密封条的维修,从未销售的车辆,为什么会出现维修记录?
张德泉称:“条子和灯泡、电瓶没有区别,灯泡坏了,我卖车的时候,我得提前换,不能等到灯泡烧了,我再给换,那是不可能的。我们在卖给客户之前有三遍检查,新车来检查,库存检查,卖车检查。”
张先生觉得,作为消费者,他有权利去对自己购买的车辆做详细的了解,而汽车销售公司则认为,自己的做法并没有不当之处:“第一,这个事情,我不违规。我们4S店作为厂家功能的延伸,厂家在车辆出厂之前,也是处理掉,再发给我们。我们也有权利义务去检查,调整更换。”
经过沟通,双方并未能协商成功。今天,记者再次来到了4S店。
销售商:未告知客户车辆状况 有过失
关于车辆在张先生购买前就存在维修记录的情况,这一次,张德泉终于承认,的确有过失:“承认针对生活帮报道的消费者提出车辆问题,我做说明,对于车辆维修,我们在告知客户这块有过失,但是,这个问题我们也是按照厂家的索赔规定,发现车辆在库存期间有瑕疵,我们进行了更换。”
既然销售商承认,因为没有告知张先生所购车辆曾被维修而存在过失,那么该如何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呢?
张德泉表示:“如果这一块,客户对更换条子有异议的话,我们可以进行下一步协商。”
而对于张先生怀疑购买到的车是二手车的情况,山东首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也作出了郑重回应:“消费者关于二次销售的怀疑,我现在以公司的名义来做承诺,这个车确实是新车,不是二手车。客户对这个怀疑,也向相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也来到我们这里做过调查。如果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会提供相关的证据是新车,没有二次销售。”
对于销售商的回应,车主张先生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张先生表示,将保留自己诉诸法律的权利。针对张先生遇到的情况,记者也向山东省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张宏亮律师进行了咨询。
张宏亮表示:“假如消费者能够证明所购车为二手车,那么经营者构成欺诈。如果如经营者所言,本车不是二手车,只是在销售和质量上有瑕疵,那么应当承担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的法律责任,因为4S应当事先告诉消费者车辆的实际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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