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峥表示,保险产业投资追求长期收益,其他商业投资多看重当期收益。“然而通过保险产品,设计20年、30年的保单、在长期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则可以有效降低客户每月支出的费用。”他算了一笔账,以武汉推出的保险产品为例,第一种每年缴费2.9万元,缴纳10年,70岁可以入住,可居住10年,相当于每月租金2500元。第二种每年缴纳保费4.8万元,缴纳10年,70岁入住,直至终身,假如活到90岁,月租金仅为2000元。
“以房养老在西方不是个什么时髦话题,在加拿大,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你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享尽天年,由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可是在中国,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不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主要还是观念的问题。”青岛新华人寿青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小鹰分析说。记者 景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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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塔尖”上的养老
作为一个新兴事物,“以房养老”在中国已开始探索,政府、银行曾从不同层面开展过“以房养老”。
保监会此次开展试点的是“商业保险版”的“以房养老”,实际上是利用保险公司管理和资金上优势,以房屋为抵押为投保人提供与生命等长的养老金。
从国外情况看,“以房养老”在欧美以及亚洲的新加坡、韩国、日本等较为成熟,但占比很低,是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选择。
例如,在美国,“以房养老”由政府主导,62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市场空间非常小,每年签约量在7万例左右;在新加坡,“以房养老”由公益组织开展,在2006年推出后反响不大,经过一年运行,仅有10例成功签约。
一些专家认为,如果将养老金体系比成一个金字塔,那么塔底是政府主导的基础养老金,塔中是以企业年金为代表的补充养老金,塔尖是个人商业保险,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则是个人养老商业保险中的一个小众产品。
养老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个人合力解决,需要政府、市场共同发力,“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模式,实际上只是为老年人提供了多一项的选择。
【评论】
“以房养老”不能淡化政府职责
保监会23日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味着这一全新的养老方式在争议中迈出了新步伐。在为创新养老方式之举点赞的同时,也要谨防在试行“以房养老”中政府不履行公共职责。
当前,我国银发浪潮来袭,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2亿;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只有81元。推进以房养老等新型养老方式,无疑有助于完善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
从制度设计上看,“以房养老”是一种保险产品。既然是产品,购买者理应有自主选择权,不能强买强卖。因此,落实“以房养老”应遵循市场规律,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力推行。
防止以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并不意味着“看得见的手”无所作为。相反,政府的公共职责更需加强。
一方面,政府应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为“以房养老”落地生根提供土壤。当前,我国养老市场发展滞后,养老机构、养老服务在数量与质量上严重不足,老人与养老床位之比为50∶1。如果房产抵押出去却买不到相应的养老服务,“以房养老”岂不成为“水中花镜中月”,又怎么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呢?
另一方面,政府应高举监管利器,为购买“以房养老”的消费者保驾护航,既要防止借“以房养老”概念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引发多重风险,又要针对金融分业经营的格局完善体制机制,避免重复监管与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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