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代表:“当时团购的时候,你们说价格是经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这个协议上都有,现在你们单方面找了一家,自己就订了价格,所以我们对价格提出异议。”
业主代表连续提出了多个疑问,彭经理并没有逐一做出解释。彭经理表示:“如果按原来的合同办,按照以前的合同。”
业主:“现在有一个问题是,你们给我们发的函并不是按照合同办的。”
彭经理:“合同怎么规定的?成本价格不超过7500元。这不是合同,咱有这个合同吗?你给我们的函嘛。”
随后,业主代表也提出了他们的要求,“你刚才说按合同来,就按你们承诺的价格。我们没别的意思。”
对于业主的提议,彭经理表示现场还不能答复,需要请示公司的领导。最后,开发商负责人表示,下周一他们将会给业主一个答复。山东天澍置业有限公司销售部杜经理说:“因为星期一给你的回复啊,就是通过例会商量出来的,包括吴总的意见。”
按照我们一般人的理解,你既然承诺了,就应该履行,何况这一个平方涨上2000多块钱,的确不是一个小数目。希望开发商本着诚信原则,尽快给业主一个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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