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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王全宝 “有关调查表明,70%以上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表现欢迎和拥戴。” 7月1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消息发言人、宣传教导部部长李守镇在接收《中国消息周刊》采访时如是表达。
令李守镇感想更深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经营管理者越发感到解决与职工的利益关系抵触离不开协商,因而在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都主动恳求与工会开展协商。
“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参与解决职工工资分配,是工会保护职工权益、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义务和应尽任务。工会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就是在企业落实国家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李守镇表现。
此前的7月2日,全总强调要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并明白请求,基层工会要主动向工资集体协商未建制、拒建制及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并对逾期不改的应配合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义务。”
同时,全总还请求,各地工会要积极参与处所各级人大、政府关于工资分配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将集体协商机制逐步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一系列的群体性事件已表明,中国劳动关系正在由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中国国民大学劳动关系教授李丽林向《中国消息周刊》表现,目前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也许是解决劳资抵触冲突的最佳方法。
一波三折的集体协商
今年3月全国两会上,全总副主席张鸣起流露,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近80%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根据全总供给最新材料显示,截至2009年底,全国共签订集体合同124.70万份,笼罩企业211.21万个,笼罩职工16196.42万人。其中,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1.2万份,笼罩企业90.2万个,笼罩职工6177.6万人。
事实上,由工会推动的“集体协商 、工资共决”模式已经有十几年时间,其中经历了诸多波折。
据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教授林燕玲介绍,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全国总工会就开端推行集体协商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的重要工作就是进行集体协商。”
一位曾参与《劳动法》制定的专家向《中国消息周刊》流露,“在《劳动法》的制定过程中,全总当时执意要把工资集体协商写入《劳动法》,但有关方面认为推行集体协商还不成熟,原因是在外商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工会,跟谁协商呢?”
不过从成果看,1995年实行的《劳动法》中,最终规定了有关工资平等协商的条款。
尽管集体协商制度没有写进《劳动法》,但在1996年5月,全国总工会还是联合劳动部、国家经贸委、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出《关于逐步履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企业工资问题的通行做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我国推行虽然已有十几年,但社会各界对其认识并不充分,甚至简略地将其仅仅懂得为用来进步工资的价码”,李守镇表现,这种片面懂得甚至曲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行。
他强调,在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基本的就是在工资等涉及职工基本利益的事情上,转变由企业单方决定的状态,使职工权益问题由劳资双方共同决定成为一种制度安排,理性地找到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实现劳资双方互利共赢。
在市场经济不断强大的情况下,政府逐渐意识到工人工资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问题。2000年11月,《工资集体协商试行措施》以劳动部第9号召发布,并请求在全国逐步推行。
2007年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对于平等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进一步作出了明白规定。工资集体协商制终于变成了“刚性”请求。
2008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白提出,要“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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