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乡县财政局拨付资金823万元,积极落实义务兵优待金政策,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2012-2013年现役611名义务兵家属帐户,确保义务兵优待金“八一”前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对2013年入伍的农村、城镇义务兵均按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2136元的标准发放,较去年增长了1350元;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当地标准的2倍发放;对到西藏服役的按当地标准的2.5倍发放。自2012年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优待金水平,已建立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汤艳华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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