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据了解,2013年冬季退役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区的义务兵5.3万元,复员士官在5.3万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1000元,转业士官8.8万元。
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保证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服现役10年以上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该通知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其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加上部队发放的一次性退役金低于当年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的,按当地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基本标准补发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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