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济宁市针对非法融资机构实行打击“零容忍”态度。
对于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济宁市政法部门将强力打击金融诈骗、骗保骗贷、非法融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重大金融犯罪,突出打击制贩假币、假发票等危害群众利益的严重金融犯罪。依法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金融犯罪。同时,加强对金融风险的排查,特别是对城商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等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和识别。
下一步,济宁市将对当前担保、非法集资、担保圈等八类重点领域进行全面深入摸排和整顿。同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企业和群众强化“风险自负”意识。把维护金融业市场秩序作为当前政法工作的重点,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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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开展业务须应征得所在设立县(市、区)监管部门同意,并经市金融办审查,报省金融办批准。截至目前,全省在其它地市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尚未有分支机构获批在济宁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