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讯(记者 谷雨 通讯员 闫晓艳 刘健)今天上午,记者从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加大对黄标车的整治、淘汰力度,今年年底前计划淘汰黄标车25566辆,2015年底将淘汰所有黄标车。
据了解,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具体是指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将对黄标车进行限行,具体限行区域为:济宁:东起东外环(不含)、西起G105国道(不含)、南起北湖大道(不含)、北起任城大道(不含)。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和高速公路同时实行禁行。对于黄标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于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40条之规定,暂扣机动车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处200元罚款。
为鼓励群众提前淘汰黄标车,我市制定了《济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依据该细则,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已从2013年10月1日起实行,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此后不再补贴。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补贴标准最高的中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辆。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