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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启动

时间:2014-08-02 21:53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原标题: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启动 企业水源地排污可被取缔

记者 李泳君

  7月31日讯 7月30日,记者从枣庄市环保局获悉,为了全面落实枣庄市《2013-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从七月开始持续到十月,将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枣庄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称,本次行动将重点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落实情况,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实施情况,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情况,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特征污染物中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情况。

  “严厉查处危害群众健康、社会反响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回应群众和媒体反映。对屡查屡犯、明知故犯、恶意偷排、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对超标排放的,依法给予高限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对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关闭;特别是对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要一律取缔。”环保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本次行动将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应建而未建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报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对利用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的,责令限期消除污染,并依法处罚。对拒不执行停产决定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造成重大或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要依法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集中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严重污染的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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