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揭晓
记者 孙雪
昨日,枣庄市环保部门公布了枣庄市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台儿庄区、峄城区和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获得生态补偿资金,而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则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交生态补偿金。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20号),依据市环保部门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0.2万元、20万元和2.6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分别需缴纳39万元、24.6万元、17.6万元和2万元。
枣庄市5月份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按照“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刚性要求”和“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以各区(市)、高新区的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对经考核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区(市),市财政发放补偿资金;对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区(市),要向市财政上交补偿资金。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和补偿资金额度,考核数据采用枣庄市环境监控中心提供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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