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凌晨,山大路发生一起车祸,一名管线井边施工的工人被撞身亡。涉事的两辆车中,一车逃逸一车留在现场。21日,记者从历下交警大队案情通报会上得知,2辆涉事车辆和2名驾驶人均已到案。两辆车中,驶离事发现场的宝马车驾驶人涉嫌肇事逃逸于20日晚在工作岗位上被控制。宝马车是肇事司机从朋友处借来的。
8月20日凌晨4:12,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山大路建新派出所门前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名伤者躺在了出租车底下。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经过分析比对,交警认为被撞者系遭遇二次撞击。经120医护人员现场确认,该被撞者已经死亡。民警在事发现场发现了汽车碎片,经了解,该碎片应为现场逃逸的车辆遗留物。
通过走访现场报警的出租车司机和附近市民以及调取监控分析后,确定从现场逃逸的车辆为一辆白色宝马车。之后,民警进一步确定了肇事逃逸车辆的行驶轨迹。
20日下午6:20,民警在世纪大道一家宝马车4S店里找到了这辆白色宝马。该车左前方雾灯灯罩已经不见,保险杠底部有撞击过的痕迹。经了解,该车登记车主为这家4S店,车辆是一名于姓男子送来维修的。随后,民警从4S店拿到了于某留下的驾驶证。当晚6:50,民警将4S店里的这辆宝马车采取强制暂扣措施。
回到警队后,通过比对于某的驾驶证,以及涉事车辆行驶过程中沿途的录像监控信息,最终确定于某为事故发生时的实际驾驶人。
20日晚将近9点,民警锁定于某所处的位置后,来到济阳县崔寨镇于某所在的单位。此时的于某正在岗位上正常工作。看到民警突然出现在眼前,他表情有些诧异。随后,于某被民警带回历下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接受讯问。至此,涉事的出租车、出租车驾驶人、宝马车、宝马车驾驶人都已经到案。
于某向警方供述称,这辆宝马车是他从朋友处借来的,此前已经开了好几天。事发前一天晚上,他与外地来济南的朋友聚会,通宵吃饭到下半夜。之后他开车回家,由北往南途经山大路,不料发生意外。
新闻延伸 将车外借 出事后车主或担责
近期,济南发生多起借车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8月12日晚,交警在燕子山路查酒驾时,一名无证司机开着借来的凯越车闯卡,并拖行交警2公里;7月22日凌晨,市民王某开着从朋友处借来的宝马婚车,在铁路桥底下撞死一名刚上班不久的小伙子……而山大路这起事故中,肇事宝马车也是从朋友处借来的。
“什么都可以借,但是有两样东西不能借:一是老婆,二是汽车。”近来,微信朋友圈也流传着这样的段子。如果将机动车外借,按照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可能要被附带追究民事赔偿责任。而如果将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资格的人驾驶,车主要面临相应的处罚。
-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