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由于“山东宏济堂制药集 团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对涉及因历史原因造成的老字号权利冲突案件的处理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已将其列为典型案例。
律师解读
简单做”你死我活“的处置不符合双方的历史和现状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传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商业标识保护的总体司法政策是尽量划清商业标识的界限,为创立品牌留足司法空间,但特殊情况下的商业标识共存又是必须的。“
赵传胜表示,本案中,制药集团”宏济堂“商标、字号与医药集团的”宏济堂“商标、字号双方共存的状态是客观的、历史的也是善意的。简单地以一方权利”打死“对方,做”你死我活“的处置不符合历史和现状,更不符合公平原则。”认定阿胶公司可以基于其股东的传承和授权使用宏济堂老字号,允许善意共存,实现包容性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对商标标识的保护目的。“
”从保护老字号的角度出发,也应当尊重历史因素。“赵传胜说。”从历史上看,‘宏济堂制药’和‘宏济堂医药’都是源自原宏济堂的企业,因此二者对‘宏济堂’字号都应有一定的使用权。“
不难看出,”宏济堂制药“”宏济堂医药“分属同源,是从百年老字号”宏济堂“分离出的”同胞兄弟“.正因为这段历史渊源,”宏济堂阿胶“才将其生产的阿胶命名为”东流水阿胶“-东流水街正是当年宏济堂阿胶的生产地。延伸阅读:山东宏济堂到“第一书记”帮包村慰问残疾人济南老字号宏济堂:药香悠远过百年心系雅安 宏济堂制药向芦山灾区捐赠百万药品世界卫生日宏济堂开展义诊 专家支招防治高血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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