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
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及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公平、有序地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济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办法》(济政发 [2007]3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同意,现将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事项通告如下:
一、位置及房源情况
运河怡居佳苑项目位于市城区西部的任城区安居街道胡营社区,小区南临居诗路,西接安定路。该项目由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总建设用地6.94公顷,总住宅建筑面积81137.175平方米,9栋小高层,1162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752套为本次预(销)售的房源。
二、预售对象
已通过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示(济宁日报2010年12月31日和2011年1月28日公示名单),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经我局复审(2014年8月11日公示家庭除外),现在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轮候家庭。
三、预(销)售程序
(一)报名。
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轮候家 庭申请人自2014年9月16日至9月26日(周六、日正常办公),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现场进行自 愿申请购买登记,填写《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报名表》。逾期未报满将用摇号的方式确定购买人。
(二)销售程序。
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正式购 房家庭和候补购房家庭。首先摇取自愿报名申请购买家庭的顺序号,如因报名未满,再从符合报名资格家庭中摇出。1号至752号为正式购房家庭,753号至 800号为候补购房家庭。若正式购房家庭放弃购房,候补购房家庭依据顺序号依次递补为正式购房家庭。
(三)缴纳预售购房款。
按照我局通知,正式购房家庭在 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交纳经济适用住房预售款,收款单位为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预售款为每户一次性交纳8万元。
(四)抓阄定房。
待市物价部门核定经济适 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后,我局再组织正式购房家庭抓阄定房。
四、有关要求
(一)不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报名表》和交纳预售 款的,视为放弃本小区购房资格。自愿报名申购本小区家庭中号后不按规定交纳预售款或无故放弃抓阄,或抓阄后放弃购房的,视为放弃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 格。符合报名资格摇中的家庭,以前放弃过抓阄资格的,不得放弃本次中号资格,否则取消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
(二)已交纳预售款的家庭放弃购房的,自签订放弃购房协议之日起计算10日内由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将预售款(不计息)一次性退还本人账户(或提取现金)。按程序取消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 资格。
(三)申请人提交的《运河怡居佳苑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报名表》如有隐瞒、虚报、瞒报住房情况或者其他虚假证明的,核实后将取消市城区经济适用住 房购房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申购人承担。
咨询电话:2566626
山东山盛置业有限公司电话:2085988
济宁市房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