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集中供热、集中供气设施建设管理,确保供热供气设施高效率运行,金乡县住建局多措加强集中供热供气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抓好建设手续审批关。规定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改建工程及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必须在工程建设前编制供热供气规划设计方案,并经住建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抓好工程建设及验收关。规定集中供热工程的换热站、二级管网和室内系统工程,由具有工程建设资质的企业统一设计建设和运行;集中供气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住建局会同投资方及供气企业共同验收,并做好备案工作;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验收合格后的供热供气设施。
抓好供热供气设施正常运行关。要求集中供热、供气企业切实加强与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的协调配合,在项目建设前主动与相关单位签订供热供气合同,严把供热供气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及建设管理,确保工程竣工后,供热供气设施一次并网成功并确保连续、高效率运行。
抓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根据省市供热计量改造要求,要求今后各类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必须对供热设施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计量设备,并逐步对既有建筑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张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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