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0月30日讯(记者 张帅)日前,济南市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管理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公布了自2014年11月1日起黄标车最新禁行范围。通告提出,禁止黄标车在济南市区域内转移过户,黄标车淘汰手续办理前,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其所有人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
根据通告要求,自2014年11月1日起,济南市以下区域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无特别标注的道路为不含):市内五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东至G2京沪高速公路济南段、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济南段、南至绕城高速公路南线、北至G35济广高速公路济南段(含以上道路)。
长清区:南环路—芙蓉路—104国道—明发路—农高路—平安南路—经十西路—峰山路—经十西路(含明发路、农高路、平安南路的农高路至刘长山路路段)以内区域和峰山路、龙泉街西段、孝堂山路、中川街以内区域。
章丘市:经十东路、龙泉路(102省道)、世纪西路、世纪东路以内区域。
平阴县:220国道、105国道、济菏高速公路(含济菏高速公路)以内区域。
济阳县:经一路、丁字街、南环路、经三路、新元大街、济北大道(220国道)、泰兴西街、旺旺街、泰兴东街、纬四路以内区域。
商河县:316省道、248省道、东外环路(张徐村至徐芦坊村路段)、北外环路(刘万枝村至徐芦坊村路段)以内区域。
全市区域内的高速公路。
同时,通告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济南全市区域内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禁止黄标车在济南市区域内转移过户,黄标车淘汰手续办理前,公安机关暂停办理其所有人其他机动车注册登记业务。对2013年5月1日之后,检验有效期届满且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告期满后注销其机动车登记。
通知还指出,禁止“未达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和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达到本市机动车注册登记现行排放标准但注册登记时间超过5年的机动车,各类营运及“营转非”机动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分阶段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规定的机动车”四类在济南市行政辖区外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转入济南。
延伸阅读:沾化交警再掀宣传热潮 为黄标车整治营造声势日照岚山交警大集宣传政策 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东营市民车开六年就成黄标车 城区限行车主犯了难下月起日照黄标车禁行区再次扩大 含所有城市建成区烟台:11月起禁止黄标车通行高速公路 违者将处罚 聊城市11月起全天候禁行黄标车 违者罚200扣3分东营100多辆报废黄标车被现场拆解 下半年要淘汰40%淄博:图便宜买二手“黄标车” 无法过户难上路威海:下月起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补贴可办相关手续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