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潍坊市民政、财政两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决定将全市因事实无人抚养、重病重残等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意见》指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潍坊市户籍,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主要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有上款情形之一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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