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徐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丈夫酒驾肇事妻子顶替 夫妻同落法网
齐鲁网11月8日讯(记者 张晨 王芳 刘江涛)蓬莱一男子日前酒驾肇事后逃逸,竟让妻子冒名顶替,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夫妻两人均获刑。
10月14日下午4点,在206国道蓬莱市南王街道路段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红色轿车与前方顺行的三轮摩托车相撞,三轮车驾驶员受重伤。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
报警的女子说,她从东往西走,三轮车在中间的道上。细心的民警发现轿车撞击部位在右前方,而如这名王姓女子所说自东向西走,路上变道往南拐的话,撞击部位应该在左侧。王某的供述与事故现场有很大不符,肇事时间、行驶路线等都存在许多疑点。
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陆晨生告诉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记者,“去医院120急诊把记录调出来,就发现她报120的时间和报警的时间显示出不是同一个电话也不是同一人,相差的时间将近40分钟,她说的和事故现场情况也有一些疑点。”
为了锁定证据,民警没有当场表露,而是按程序让王某回家。随后,民警搜集相关证据。由于事发地点处于监控盲区,民警调取了事发前的监控,监控显示,这辆车在事发前一直是一名男子开车,因此可基本断定王某有冒名顶替嫌疑。
10月16日,三轮车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民警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王某刑事拘留。拘留期间,王某承认,她的丈夫徐某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因徐某当时是酒后驾车,惧怕承担更大的责任,于是夫妻二人合谋,利用顶替转移罪责。
10月29日,徐某迫于压力,在家属的陪同下到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目前,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蓬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姜善铭介绍,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严重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310条规定,涉嫌包庇的,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警方前线》原标题:丈夫酒驾肇事妻子顶替 夫妻同落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