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天气预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人事考试单位代码
济宁市安全教育平台
济宁违章查询
济宁住房公积金查询
济宁科技网 济宁培训班 济宁银行网上银行 济宁教育网 历史故事 家庭教育 济宁市地图 济宁房产 济宁教育网 济宁人事考试信息网 济宁新闻网
币圈最新消息 济宁信息港
浏览器之家 济宁汽车 睡前小故事
下载吧 股票书籍 花花草草
百应百科 照片恢复 学习通
红警之家 睡前小故事 马伊琍
手机照片恢复 手机数据恢复

济南新驾考培训协议:学员中途退学应退还剩余费用

时间:2014-11-13 12:47来源:未知 www.yunhepan.com

  齐鲁网济南11月13日讯(记者 满倩 通讯员 李东)近日,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协会于日前发布新版《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
  
  禁止异地招生 先查体后签协议再缴费
  
  自2013年以来,济南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用在省物价部门确定的基准价基础之上上浮40%,明显高于周边地市,并且济南交通与公安车管部门实现了培训与考试全面无缝对接,于是社会上一些非法报名点和中介机构为谋取利益,纷纷假冒驾校名义,以学费低、拿证快、离家近或到外地考试等噱头欺骗市民,部分市民在没有进行核实的前提下极易上当,一旦发生权益受损,非法报名点或中介机构往往一夜之间人去楼空,市民权益无法保障。
  
  新《协议》明确将招生纳入驾校经营行为,济南正规驾校招生时须出示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异地招生而学员在报名时需先进行查体,只有查体合格且提供《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后才能签订《协议》,签订完《协议》后再缴纳培训费用。
  
  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客服贪图便宜或拿证快等侥幸心理,凡是遇到先收费后查体或者只收费不查体等现象,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导致个人权益无法保障。
  
  增加预约培训 考试不合格可继续培训
  
  新《协议》将预约培训这一代表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的培训模式与传统的普通培训共同列为两种培训模式,同时非常清晰的确定了服务项目边界,即在培训阶段要进行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需要进行复训。参加科目考试不合格,学员可以选择进行继续培训。
  
  新《协议》同时对普通培训和预约培训的收费标准、金额进行了明确,确保阳光消费。其他培训服务项目,复训则是免费,而继续培训则按照继续培训的实际学时和实际执行价格标准的80%计收。学员如果有其他特殊培训需求,可以与驾校就特需服务内容协商确定那么收费标准,但需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 中途退学应退还剩余费用
  
  新《协议》明确要求,驾校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代收代缴培训费。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相关的考试费、补考费以及考试前的考试场地适应性练习费用,驾校或教练员均不得代收代缴,由学员向车管或者考场自行缴纳。
  
  新《协议》规定在培训期内,由于学员原因中途退学,驾校扣除应收培训费后应退还剩余费用,但是如果是驾校自身原因导致学员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驾校应当将培训费全额退还学员。
  
  记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学员,遇有驾校存在收、退费等价格违规行为,要及时拨打12358价格热线进行举报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学员报名时明确培训日程 杜绝“吃拿卡要”
  
  新《协议》从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贯彻教学大纲、履行培训协议等方面,要求驾校加强教练员管理,规范教练员行为,杜绝“吃拿卡要”;加强教练车管理,规范教练车标识,杜绝“黑车培训”;加强教练场管理,规范教练场标准,杜绝“非法场地”,实现文明诚信经营,提供优质服务,打造诚信驾校,提升行业形象。
  
  新《协议》最大的亮点是充分考虑培训与考试环节的衔接,要求驾校必须在学员报名时就要明确培训日程安排。签订《协议》后要有明确的参加第一阶段的培训时间,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培训也必须在考试合格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组织开展。

相关阅读
  • 济南机场开展应急救援综合演练 200余名人员参与救援
  • 山东发展应急产业 将培育矿山救援等领域名牌产品
  • 提前备战春运高峰 泰安高铁民警三项措施应对春运
  • 网传乳饮料含肉毒杆菌 高密专家:不可信但应少饮用
  • 临沂一对夫妻冲进高中暴打学生 疑因孩子退学泄愤
  • 山东身陷“霾”伏4市停课限行 济南11处监测点AQI超400
  • 雾霾天气致航班取消 济南机场启动应急预案安顿乘客
  • 济南八旬老太被撞获赔偿 剩余900元医药费悉数退还

  • 上一篇:青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彭明科等人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下一篇:山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启用 提供低收费服务

    济宁运河畔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来源于注明来“源于:运河畔或www.yunhepan.com”版权均属运河畔网所有,其他媒体可以转载,且需注明“来源运河畔网”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济宁运河畔,济宁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全网热点
    • 健康
    • 教育
    • 新闻
    • 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