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1月16日讯 济南市物价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济南市14个公租房小区按照位置不同全部实行阶梯价。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报道,具体标准为: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济南市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0%(含)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其他申请家庭或单身人员的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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