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1月21日讯(记者 王娜娜)记者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11月24日至12月15日期间,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暂停办理市直已售公房维修资金拨付工作。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关于加强济南市已售公房维修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市直已售公房维修资金数据移植工作,济南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目前正集中力量做好系统数据移植的准备工作。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014年11月24日至 2014年12月15日期间暂停办理资金拨付工作,业务审核工作正常受理,给各单位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数据移植后,各申请单位将通过系统操作办理维修资金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
一、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按幢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各申请单位第一步按照《济南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已售公房维修基金建账工作的意见》(济房政字[2003]71号) 和《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济南市已售公房明细表》、《济南市已售公房计提维修基金清单》,按幢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目(依据个人房改售房大表内容填写); 第二步持明细表和计提清单(盖章确认)到各单位维修资金开户银行进行维修资金账户明细核对;第三步开户银行核对无误后,给申请单位重新开立维修资金账户 (明细到幢),并打印《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确认)。
二、维修资金使用申请
1、申请单位对维修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对维修、更新改造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醒目位置及相关楼宇出入口进行公示。3、书面征求与维修更新改造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4、选择施工队伍,签订维修合同。
三、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向市住房保障局提交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书、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及公示照片等证明材料、业主征询意见书、维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打印的维修基金楼幢分户账两联(银行盖章),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四、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及划拨
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审核完毕,符合使用条件的开具维修资金使用审批通知书,按照工程预算70%拨付首付款;申请单位持通知书到开户银行支取首付款。
工程竣工后,申请单位提供维修工程验收报告、维修费用审核证明和结算发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后,办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保金后剩余款项的划拨手续。
备注:决算金额超过预算金额10%以上的必须提供专业审核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居民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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