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嘉祥县男子马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总价30万元的装载机,却在支付了2期货款后不续交货失联。12月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案的马某在衡阳东站乘坐高铁时被广州铁路公安局衡阳东所民警查获。
2010年11月2日,山东济宁市嘉祥县卧龙镇马家庄的马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山东美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工牌ZL50E-3的装载机,总价30万元。马某与公司签订合同,采取首付7万,分12期付完剩余货款及利息的方式购买。马某在首付7万提车后,付了第一期货款2万元,就换了手机,与美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失去联系,拖欠公司货款21万元及利息。2014年11月,多方找寻未果的山东美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马某予以通缉。
警方提示,分期付款是现代社会流行的消费方式,给买卖双方都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是如果像马某一样不按合同履行责任,不守诚信,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