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是按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生专用校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不过,记者也认为,校车安全,除了政府的立法监管的日益完善,更需要我们每一个社会人的参与监督和身体力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校车安全的长治久安,让我们的孩子健康快乐安全的成长。 (视频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真相力量》原标题:20150111《问安齐鲁》:校车之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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