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济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和《济宁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显著,获得市大气自动监测站建设补助资金40万元,对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逐年改善起到积极的作用。
划定禁燃区。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城区禁燃区(除保留集中供热企业济宁义达热力有限公司外)面积约46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的100%;三大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除保留集中供热企业外)全部为禁燃区。
加大锅炉淘汰。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35家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全部实施了关停和自行拆除;要求覆盖区以外的取暖锅炉、浴池、馍房、燃煤茶水炉等进行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安装除尘设施。
淘汰落后产能。对城区内重点大气企业德华化工、金巨公司、金变电气、金蜂糕点实施了退城进园,先后淘汰了22家不符合产业政策及不能实施脱硫除尘设施的砖瓦制造企业,并对8家大型砖瓦制造企业实施了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对4家大型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实施了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除尘效率由原来的85%提高到95%以上。
2014年,建设了两处大气自动监测站,填补了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的空白。(孙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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