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1月14日讯 (山东台记者王镇富 王新立)寄递活动如何规范,寄递信息和物品的安全谁来保障,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怎么维护,即将以省政府形式出台的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有了说法。
办法规定,寄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寄递安全第一责任人。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
在收寄环节,对收寄信件以外的物品,寄递企业应该当场验视内件和寄件人的身份证件,否则有权拒寄;寄递企业的运输车辆也要有一定技术规范和要求,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寄递企业要用技术手段实行安全监控,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及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寄递信息安全问题,办法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寄递详单在档案保管期限满后,要按照规定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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