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县两级分别成立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进行严查。治理范围是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退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收缴套取的资金,机构编制部门核减相关编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行为主要表现有: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包括停薪留职等实际未到岗上班情形),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进行清退;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处理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按规定办理工资核销手续;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由单位立即报停或核减;长期病假未按规定执行病假工资的,按我市《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执行;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退职)费、津贴补贴和报酬的。“吃空饷”人员自行为发生之月起多领取的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同级财政;单位追缴不力的,由财政部门相应扣减其单位及主管部门经费,并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
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全面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和填写情况统计表。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收集汇总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的自查报告和情况统计表,经政府或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月6日前报送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话:0537—2967957,举报邮箱:jnckxz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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