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机关举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会。(黄莹 摄)
学习交流会上,来自省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公诉一处、反贪局等支部的10名代表,紧密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以饱满的热情,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思考,畅谈了学习心得和体会。(黄莹 摄)
齐鲁网济南2月3日讯(实习记者 高慧慧 通讯员 李明)2月3日上午,山东省检察院机关举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交流会。山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鹏飞,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成波出席并接见参加交流发言的代表。省检察院领导、副厅级检察员及机关全体党员参加。
记者了解到,学习交流会上,来自省检察院办公室、政治部、公诉一处、反贪局等支部的10名代表,紧密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实际,以饱满的热情,从不同角度诠释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思考,畅谈了学习心得和体会。
其中,反渎部门的代表从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和哈尔滨仓库火灾致5名消防员牺牲的角度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并提出:跳出反渎干反渎,拓展办案效果、专项工作,引领社会正能量等建议;还有的代表围绕“刑法执行是否公正”,就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保外就医方面,提出了自己看法。
据了解,胡建学,1991年任泰安市委书记,1996年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入狱服刑后,胡建学表现积极,5次减刑后刑期为有期徒刑15年6个月。2006年,胡建学因“患有高血压、冠心病、陈旧性脑梗塞、糖尿病等症状,随时有发生心肌梗塞及心源性猝死的可能”,经批准保外就医1年,后连续7年续保。2014年初,山东省检察机关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明确规定“对因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疾病保外就医的罪犯,经诊断在短期内不致危及生命的,建议于保外就医期满后一律收监执行。”于是,胡建学被重新收监。
交流会后,吴鹏飞检察长对参加交流发言的代表说,这次学习交流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展示交流平台,既展示了自己,又展示了本部门工作,传递了工作正能量,进一步深化了机关党员干部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领会,并强调要不断努力地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实践、实践、再实践,把学习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真正让四中全会精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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