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生活问题,自今年1月份在城镇范围内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对在城镇范围内具有常住户口的60周岁以上,且身体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一是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二是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三是年满80周岁、无子女照顾或子女残疾无能力照顾的老年人。
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社会组织,采取市场化的服务方式,委派人员或由指定人员对老人们提供上门服务,涵盖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籍等,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切实让空巢老人们得到实惠。(汤艳华 张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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