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兖州区畜牧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多举措保障生猪屠宰暨畜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镇(街)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督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组建镇(街)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配备5人以上的工作人员,履行动物防疫、产地检疫、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职责。畜牧局成立4个督导组,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检的形式,对镇(街)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厂进行巡回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畜禽定点屠宰场(厂)、规模畜禽养殖场(厂)与区畜牧局签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对违犯食品安全规定、造成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或不履行职责、或违犯相关法规的负责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加强部门间综合执法力度。召开畜牧、食药监、公安、广播电视中心、报社等部门的协调推进会,明确各部门责任。与此同时,区畜牧局联合食药监、公安部门起草了《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打击私屠滥宰活动的通告》,公布了举报电话。对拒绝、阻碍畜牧、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部门的联合执法有效震慑了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产品等活动。
广泛宣传发动。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方式,连续播发《通告》20余次,出动宣传车30余辆次,印发《通告》5000余份,对屠宰行业及重点村户、养殖户大力宣传查处病死猪肉、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在全区范围内形成了人人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氛围。
开展专项活动。围绕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生猪屠宰监管“百日行动”等各项活动,充分发挥我局实验室检测功能,争取市局实验室支持,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
相关阅读